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對煉焦化學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我部決定修改《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171-2012)。修改內容如下:
一、調整表 1、表 2、表 3 中多環芳烴、苯并(a)芘的排放控制要求,增加萘排放控制要求:
序號 |
污染物項目 |
限值 |
污染物排放控制位置 |
|
直接排放 |
間接排放 |
|||
13 |
多環芳烴(PAHs) |
0.05mg/L(0.04mg/L)1) |
酚氰廢水處理站廢水排放口 |
|
14 |
苯并(a)芘 |
0.03μg/L(0.02μg/L)1) |
||
15 |
萘 |
6μg/L(5μg/L)1) |
二、 表 1、表 2、表 3 中增加表注“注 1):酚氰廢水單獨處理,執行括號外排放限值;酚氰廢水與生活污水等其他廢水混合處理,執行括號內排放限值?!?/span>
三、 刪除 5.2.2 條,將 4.1.5 條修改為:焦化生產廢水經處理后用于洗煤、熄焦和高爐沖渣等的水質,其 pH、SS、CODCr、氨氮、揮發酚、氰化物、多環芳烴(PAHs)、苯并(a)芘及萘應滿足表 1 中相應的間接排放限值,監控位置為酚氰廢水處理站廢水排放口;洗煤、熄焦和高爐沖渣的回用水池內揮發酚應滿足表 1 中相應的間接排放限值,監控位置為洗煤、熄焦和高爐沖渣的回用水池內。
四、“水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標準”表中增加廢水中萘的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
污染物項目 |
方法標準名稱 |
方法標準編號 |
15 |
萘 |
水質 多環芳烴的測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 取高效液相色譜法 |
HJ 478-2009 |
現有企業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企業自本修改單發布實施之日起,按照本修改單規定執行。
可以點擊下方鏈接下載標準修改單意見稿原文:
標準修改單下載地址:《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171-2012)修改單(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