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印染企業綜合能耗的計算范圍、綜合能耗的分類與計算、標準品及標準品總產量的計算。
本標準適用:印染企業能源消耗址的計算,也適用于同行業內部能耗的相互比較。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耗能工質 energy-consumed medium
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不作為原料使用.也不進入產品,在生產或制取時需要或接消耗的工作物質。
2.2
產品可比單位產量綜合能耗 cumparahl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of product
企業在統計期內,按本標準的計算方法,將所消耗的各類能源,折算成綜合能耗量。將影響各類產品可比單位產量的主要因素,分別進行修正,換算為標準品產量。計算成為同類產品在條件相同下的產品可比單位產量綜合能耗。
3 綜合能耗的計算范圍
3.1 綜合能耗是企業在計劃統計期內對實際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和二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及耗能工質 (如水等)所消耗的能源,通過熱值折算為標準煤,進行綜合計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印染企業各類常用能源熱值折算見附錄A。
3.2.1日常生活用能是指企業系統內的宿舍、學校、文化娛樂、醫院、商業服務和托兒幼教等
輔助生產用能和補充生產用能以及為生產服務的生活服務的生活用能。
3.2.2 其他作用能是指企業系統內批準的基建、技改項日、防汛及非印染生產用能等。
4 綜合能耗的分類與計算
4.1 分類
綜合能耗分為三類:企業綜合能耗、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產品可比單位產量綜合能耗。
4.2 計算
4.2.1 企業綜合能耗的計算
企業綜合能耗計算見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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