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任務來源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要求, 支撐國家排污許可制度實施,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生態環境部通過國家環境標準“綠色通道”,立項《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現代煤化工工業》。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寶武裝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寶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監測總站成立標準編制組,按照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定有關要求, 起草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煤炭加工—合成氣和液體燃料生產(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
1.2 工作過程
2019 年 5 月,成立標準編制組,確定了標準編制工作的主要內容。
2019 年 6 月~8 月,編制組開展了資料收集、查閱、管理部門調研工作。
2019 年 10 月~12 月,編制組對內蒙古等地代表性企業開展實地調研,了解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企業的生產狀況和排污現狀、自行監測狀況、監測費用等。
2020 年 1 月~12 月,在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調研的基礎上,編制組對企業工藝特征、污染排放環節、自測現狀進行分析評估,編制完成《指南》(初稿)及編制說明。
2021 年 3 月,編制組組織召開了《指南》(初稿)研討會,充分聽取各方專家意見, 對《指南》(初稿)及編制說明進行修改完善,并形成《指南》(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2021 年 3 月,《指南》通過了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組織召開的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專家組同意標準名稱改為《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煤炭加工—合成氣和液體燃料生產》。
2.1 開展自行監測是排污單位應盡的責任
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狀況是其應盡的法律責任。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明確提出:“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保存原始監測記錄?!钡谖迨鍡l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spa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三)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span>
2.2 自行監測是煤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企業排污許可證的重要組成部分
2020 年起煤制天然氣、合成氣、煤炭提質、煤制油、煤制甲醇、煤制烯烴等其他煤炭加工企業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其中自行監測要求是排污許可證的重要載明事項。因此需要有專門的技術文件對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企業自行監測方案的編制提出明確要求,支撐該行業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
2.3 現有標準規范對監測方案編制技術規定不全面
2020 年 2 月 28 日,《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煤炭加工—合成氣和液體燃料生產》(HJ 1101—2020)(以下簡稱 HJ 1101)正式發布實施。該技術規范的“自行監測管理要求”部分對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企業的自行監測方案制定、采樣和測定方法、數據記錄要求以及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進行了規定,但技術要求仍不完善, 同時規范也明確指出,待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發布后從其規定。
2.4 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是規范和指導企業自行監測行為的需要
自行監測作為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任務,其順利實施,除了法律地位的明確,更需要有配套的技術文件作為支撐。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作為基礎而重要的技術指導性文件,既是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需要,也是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工作的重要依據。
對每個排污單位來說,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不同監測點位的控制指標及其排放標準、環評報告的要求都有其獨特內容。雖然各種監測技術標準與規范已從不同角度對排污單位的監測內容做出了規定,但由于國家發布的有關規定必須有普適性、原則性的特點, 排污單位在開展自行監測過程中仍面臨著諸多疑問,包括如何結合企業自身具體情況,合理確定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和監測頻次等。編制組通過現場調研、網上公開信息查詢等方式,對煤炭加工—合成氣和液體燃料生產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現狀進行調研,調研內容包括企業生產現狀、工藝特征、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監測手段、信息公開等。結果顯示,煤炭加工—合成氣和液體燃料生產排污單位均制定了自行監測方案,但監測方案的規范性有待提高。
因此,為解決企業開展自行監測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的政策和技術引導,進一步明確企業自行監測的責任和義務,提高企業自行監測工作的積極性,規范和指導企業的自行監測行為,有必要制定《指南》,明確和細化煤炭加工中合成氣和液體燃料生產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要求。
3.1 國外行業概況
隨著現代社會對石油化工產品需求的急劇增加,煤制油氣燃料、煤制化工品等才逐漸發展起來。從世界煤化工發展史看,現代煤化工產業主要集中在南非(煤制油)、美國(煤制天然氣)和中國。
煤制油產業始于 20 世紀 30 年代,最早由德國提出,主要為費托合成(F—T 合成)工藝。煤制氣產業始于 20 世紀 70 年代,目前成熟的高溫完全甲烷化技術主要由德國 BASF、美國UCI、英國 Johnson Matthey 三家掌握。國內的煤制天然氣項目大都采用國外的技術和核心設備。
20 世紀 80 年代初美國提出煤制烯烴,比利時 Feluy 建設的 10 噸/天的 MTO 示范裝置于 2009 年建成開車,采用德國改性 ZSM 系列催化劑。
1965 年美國人 Fenton 首次提出“煤制乙二醇”技術。1978 年日本建成了一套年產 6000 噸草酸二丁酯的高壓液相試驗裝置,其后又與美國 UCC 合作開發了常壓氣相合成草酸酯工藝,完成了中試,但均未實現工業化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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