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設施的選址目標,選址方法,選址過程的管理,選址準則和選址過程中需要收集的數據或資料。
本標準適用于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設施的選址。本標準不適用于鈾水冶尾礦處置場的選址,也不適用于對免管廢物進行處置的填埋設施的選址。
GB 9132-88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的淺地層處置規定。
3.1 近地表處置設施(以下簡稱處置設施)選址的目標是要為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以下簡稱廢物)的處置選擇一處合適的場址,使在綜合考慮處置設施的設計和廢物貨包特征后,能確保在所要求的期限內,在放射性核素和生物圈之間提供充分的隔離。
3.2 所選擇的場址,其安全性能應滿足GB 9132-88的要求。
4.1 一般原則
4.1.1 可以通過兩種方法來得到一處合適的場址,一種是從候選區域中篩選,另一種是有目的地對一個指定的可能場址進行評價。
4.1.2 如果沒有限制,則可以按照一個系統過程來篩選場址,即從大的區域到特定場址逐步縮小選擇的范圍。近地表處置設施的系統選址過程,通常由四個階段組成,即:
a.規劃選址階段;
b.區域調査階段;
c.場址特征評價階段;
d.場址確定階段。
由于不同階段的選址活動不可避免地會相互交叉、所以從一個階段向下一階段過渡的界限不總是很清晰的。每一階段中的工作還可以進一步分階段進行。
4.1.3 指定的可能場址應由主管部門提出,并由審管機構批準。應優先考慮現有核設施的場址或與現有核設施毗鄰的場地,在這種情況下,4.1.2條中第二階段可以省略,但規劃選址、場址特征評價和場址確定階段仍是需要的。
4.2 規劃選址階段
4.2.1 規劃選址階段的目的是提出一個總體的選址計劃,建立選址的原則并確定能作為區域調査階段依據使用的場址性能要求。
4.2.2 應估計人力、資金的要求以及工程進度時間,并明確選址研究的責任單位。
4.2.3 在規劃選址階段開始時應確定和說明擬處置廢物的類型,預計的廢物體積和放射性核素含量,并在這些資料的基礎上開展處置設施的概念設計。
4.2.4 應確定符合國家要求的、合理的廢物接收準則以及處置設施的總體性能準則,并根據這些準則和概念設計建立場址篩選原則。
4.2.5 應對現有安全和環境影響分析方法進行評價,并選定擬采用的基本方法和模型。應根據國家審管要求進行初步的環境影響評價。這種評價應能判斷所建議的處置設施對預期的廢物是否能夠滿足審管的要求。
4.2.6 根據概念設計和初步的環境影響評價可以提出建議,要求修改所要處置廢物的特性或數量,也可以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提出的建議修改概念設計,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所希望的場址性能要求(如用地面積、地質和水文地質等),作為區域調査階段工作的基礎。
4.3 區域調查階段
4.3.1 區域調査階段的目的是確定一處或幾處可能場址,可以對感興趣的區域進行系統篩選,選出那些可能合適的地區和場址。在本階段應考慮各種工程的、營運的、社會經濟的和環境的制約因素。
4.3.2 區域調査階段可以分為兩個分階段:
a.繪制區域地圖,找出可能含有合適場址的地區;
b.進行篩選,選出供進一步評價的可能場址。
4.3.3 繪制區域圖階段
4.3.3.1 應首先確定感興趣的區域,它可以是由天然的或行政邊界所確定的一個區域,也可以是與主要廢物產生單位相毗鄰的一個區域。
4.4.2 在繪制區域圖階段,測繪各種參數時應考慮下列諸因素:擬建造的處置設施的類型,選址準則,所需資料的可獲得性(絕大部分資料應可以獲得或易于獲得),還應考慮有關審管要求。在實施過程中,應首先考慮地區中有良好地質、構造、水文、水文地質和氣候特征的地段,隨后在這些地段的活動應逐步集中在面積較小和更適合的范圍。
4.3.4 篩選階段
4.3.4.1 在篩選階段應從合適的地區中選擇幾處可能場址。對于易于獲得充分場址特征資料的可能場址可以首先確定,其他的場址可能需要做進一步的研究。
4.3.4.2 應用選址準則,篩選過程將確定一個或幾個候選場址,以供在場址特征評價階段進行評價。
4.4 場址特征評價階段
4.4.1 場址持征評價階段應對一個或幾個候選場址進行調査,以證明其能夠滿足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在這一階段也應確定與具體場址有關的設計基準。
場址特征評價階段需要確定各個候選場址的具體場址特征,應進行現場勘測和實驗室研究來獲得這些場址特征資料。
4.4.3 對每個候選場址都應進行初步評價,以確定其是否適于建造處置設施。
4.4.4 應用選址準則和適當的分析技術,對每個場址建造處置設施的適宜性進行合理的對比評價。
4.4.5 在場址特征評價階段中,應當綜合考慮有關經濟的、環境的、社會的和政治方面的因素,確定一個或幾個推薦場址。應編制一份本階段的總結報告,報告中應包括所有場址特征的數據或資料以及分析、評價方面的內容。
4.5 場址確定階段
4.5.1 場址確定階段是在推薦場址上進行詳細的場址勘測,從而支持和確認所作的選擇;
——提供詳細設計、環境影響評價以及申請許可證所需要的補充場址資料。
場址確定階段應包括對推薦場址的詳細的試驗室研究、現場補充勘測以及在開始建造之前對其周圍環境狀況的週査。應根據這些工作的結果編制詳細的場址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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