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爬行動物多樣性觀測的主要內容、技術要求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爬行動物多樣性的觀測。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7714 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623 區域生物多樣性評價標準
HJ 628 生物遺傳資源采集技術規范(試行)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樣方法 quadrat sampling method
指觀測者在設定的樣方中計數見到的動物實體的觀測方法。
3.2
樣線法 line transect method
指觀測者在觀測樣地內沿選定的一條路線記錄一定空間范圍內出現的物種相關信息的方法。
3.3
柵欄陷阱法 drift fences and pitfall trapping method
柵欄陷阱法由柵欄和陷阱兩部分組成。柵欄可使用動物不能攀越或跳過的、具有一定高度的塑料篷布、塑料板、鐵皮等材料搭建,設置成直線或折角狀。在柵欄底緣的內側或(和)外側,沿柵欄挖埋一個或多個陷阱捕獲器,陷阱捕獲器可以是塑料桶或金屬罐。
3.4
標記重捕法 mark-recapture method
指在一個界限明確的區域內,捕捉一定數量的動物個體進行標記,標記完后及時放回,經過一個適當時期(標記個體與未標記個體充分混合)后,再進行重捕并計算其種群參數的方法。
4.1 科學性原則
觀測樣地應具有代表性,在有限的觀測面積內能較好地反映出觀測區域內爬行動物組成的基本特征;應采用統一、標準化的觀測方法,能觀測到爬行動物種群動態。
4.2 可操作性原則
觀測計劃應考慮所擁有的人力、資金和后勤保障等條件,觀測樣地應具備一定的交通條件和工作條件。應采用效率高、成本低的觀測方法。
4.3 持續性原則
觀測工作應滿足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的需要,并能對保護和管理起到指導和預警作用。觀測對象、樣地、方法、時間和頻次一經確定,應長期保持固定,不能隨意變動。若要擴大觀測范圍和強度,應在原有基礎上擴大觀測范圍和樣地數量。
4.4 保護性原則
選擇對生態系統破壞較小的觀測方法,盡量采用非損傷性取樣方法,以免對環境和動物造成破壞。避免超出客觀需要的頻繁觀測。若要捕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必須獲得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
4.5 安全性原則
在捕捉、處理潛在疫源動物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防疫處理。爬行類中有毒種類較多,觀測者應接受相關專業培訓,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5.1 觀測準備
5.1.1 確定觀測目標
爬行動物觀測可涵蓋以下目標:掌握區域內爬行動物的種類組成、分布和種群動態;評估各種威脅因素對爬行動物產生的影響;或者分析爬行動物保護措施和政策的有效性,并提出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
5.1.2 收集觀測區域相關資料
包括地質、地貌、水文、氣候、社會、經濟、人文、生物區系等。如果不清楚觀測區域爬行動物多樣性的狀況,可以開展一次本底資源調查,為制定觀測計劃做好準備。
5.1.3 確定并了解觀測對象
一般應從具有不同生態需求的類群中選擇觀測對象。應重點考慮:
a)受威脅物種、國家保護物種和特有物種;
b)具有重要社會、經濟價值的物種;
c)對維持生態系統結構和過程有重要作用的物種;
d)對環境或氣候變化反應敏感的物種;
e)受管理措施影響強烈的物種。
5.1.4 提出觀測計劃
觀測計劃應包括:觀測目標,觀測對象,樣地、樣線、樣方的設置,觀測方法,觀測內容和指標,觀測時間和頻次,數據分析和報告,質量管理和安全控制等。
5.1.5 成立觀測小組
成立觀測小組,明確觀測者的責任,對觀測者進行專業培訓,使觀測者掌握野外觀測方法、物種識別知識和野外生存技巧。
5.1.6 準備觀測儀器和工具
主要包括抄網、布袋、蛇夾、塑料袋、密封袋、塑料瓶、電筒、頭燈、水鞋、塑料桶、照相機、全球定位系統(GPS)定位儀、溫度計、溶氧測定儀、pH 計、傳導率測定儀、記錄表、記錄筆、解剖盤、解剖刀、手術剪、鑷子、針線、注射器、麻醉瓶、紗布、脫脂棉、卷尺、量杯、蠟盤、大頭針、脫氧核糖核酸(DNA)樣本采集工具、乙醚或氯仿、甲醛、乙醇、常備藥品等。
5.2 觀測樣地設置
5.2.1 采用分層隨機抽樣方法,選擇觀測樣地??砂瓷愁愋?、氣候、海拔、土地利用類型或物種豐富度等因素進行分層。所選樣地應涵蓋主要生態系統類型。
5.2.2 采用 GPS 定位儀對觀測樣地準確定位,并在地形圖上標注樣地的位置。
5.3 樣線法
5.3.1 在每個觀測樣地設置至少 7 條樣線,每條樣線 500~1000 m。在生境較復雜的山區,以短樣線(50~100 m)為主。在生境較均一的荒漠、濕地和草原,可采用長樣線(1000 m)。
5.3.2 選定樣線后,用 GPS 定位儀定位坐標,在地圖上標明樣線的線路。
5.3.3 觀測時以 2 km/h 左右的速度緩慢前行,記錄沿樣線左右各 3~5 m、前方 3~5 m 范圍內見到的爬行動物的種類和數量。行進期間,不宜采集標本或拍照。不重復計數同一只個體,不計數身后的爬行動物(記錄表參見附錄 A)。通常 2 人合作,1 人觀測、報告種類和數量,另 1 人填表、登記。
5.4 樣方法
5.4.1 在觀測樣地內隨機或均勻設置一定數量的樣方,樣方應盡可能涵蓋不同的生境類型和環境梯度。樣方一般設置為方形,大小可設置成 5 m×5 m 或 20 m×20 m。每個樣方應間隔 100 m 以上。每個觀測樣地的樣方數應在 7 個以上。
5.4.2 記錄樣方內見到的所有爬行動物種類和個體數量(記錄表參見附錄 A)。依次翻開樣方內的石塊,檢視石塊下的個體。
5.5 柵欄陷阱法
5.5.1 柵欄陷阱法通常采用“一”字柵欄陷阱和“十”字柵欄陷阱(附錄 F 中圖 F.1)。
5.5.2 柵欄由聚乙烯或其他較軟的材料制成并由木樁支撐呈豎直狀,其高度根據觀測對象的習性而定,一般在 30~100 cm 之間。柵欄的底部埋入地下至少 20 cm,預防動物在其下打洞爬過。
5.5.3 陷阱為埋入地下的小桶,桶邊與地面持平(附錄 F 中圖 F.2),陷阱邊緣緊貼柵欄。桶底鋪撒一薄層枯葉或其他輕軟的碎屑覆蓋物。觀測前應對陷阱的規格進行試驗性設計。在多雨地區或降雨季節,陷阱底部應設有小孔排水,但要注意排水孔直徑不能太大,以免動物逃走。
5.5.4 在地面堅硬、不能挖土埋桶的地方,陷阱可以使用線網類材料制成漏斗管狀的捕獲器,其主體是一圓筒,一端或兩端各有一漏斗(附錄 F 中圖 F.3),使動物易進不易出。捕捉水生龜鱉類可以使用放置餌料的漏斗捕獲器或捕獲網。水中捕獲器必須有一部分露出水面,以免捕獲的龜鱉窒息死亡。
5.5.5 每個觀測樣地至少設置 5 個陷阱,實施 3 次重復觀測(記錄表參見附錄 A)。
5.5.6 每天檢查陷阱中的動物,對于分布較遠的陷阱可隔天檢查。在氣候干燥、高溫等惡劣環境條件下,應每 2~4 h 檢查一次陷阱,防止被捕獲的動物死亡。檢查陷阱時應注意防護,既不能傷害動物又不能被動物傷害到自身。
5.5.7 觀測結束后必須將柵欄和陷阱全部收回。
5.6 人工覆蓋物法
5.6.1 每個觀測樣地設置 3~5 個樣方(每個樣方應間隔 100 m 以上),每個樣方內設置 25 個覆蓋物(按矩陣排列,每行、每列各 5 個)。每個覆蓋物采用瓦片或木片,尺寸 30 cm×20 cm 或以上,間距5 m。該法適用于草原、濕地、灌木林、灘涂、農田等自然隱蔽物較少的生境。
5.6.2 每天檢查 1 次,記錄覆蓋物下的爬行動物(記錄表參見附錄 A)。對于分布較遠的覆蓋物樣方,可以隔天檢查。每次連續 6~10 天。該法如配合標記重捕法使用效果更佳。
5.6.3 翻動覆蓋物時應戴防護手套或用相應工具探查動物,防止劃傷手指或被動物咬傷,特別是防止被毒蛇咬傷。
5.7 標記重捕法
5.7.1 標記重捕法應滿足以下前提條件:抽樣是隨機的,標記個體與未標記個體在重捕時被捕的概率相等;標記不會丟失;標記過程應盡可能短。
5.7.2 在每個觀測樣地內,設置 3~5 個 50 m×50 m 至 100 m×100 m 的樣方,捕獲樣方內所有觀測對象后進行標記(記錄表參見附錄 B)。
5.7.3 對于壁虎和小型蜥蜴類可采用剪指(趾)法標記,對于蛇、龜鱉類和大型蜥蜴可采用注射生物標簽的方法進行標記,對于龜類還可以在龜殼邊緣刻痕或鉆孔進行標記(參見附錄 E),對于鱷魚可在尾部突出的鱗片上固定彩色塑料片進行標記。
5.7.4 標記物和標記方法不應對爬行動物的身體產生傷害;標記不可過分醒目;標記應持久,足以維持整個觀測時段。
5.8 物種鑒定與DNA檢測
5.8.1 依據動物志等工具書鑒定爬行動物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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