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綠色學校評價規范》(DB 4403/T 144-2021)(以下簡稱《評價規范》)。
一、編制背景和必要性
1998年,深圳市在全國率先開展“綠色學?!眲摻ɑ顒?,將“綠色學?!眲摻ㄗ鳛橥苿游沂行@環境教育提升的重要抓手,經過20多年的持續努力,共創建市級綠色學校452所。隨著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理念的深入推廣,原《深圳市綠色學??荚u細則》已不適應當前生態文明建設及綠色生活創建行動要求,缺乏指導性且考核性較弱,亟需制定一套更科學、規范性更強、符合最新綠色發展理念的綠色學校創建和評價規范,用于指導新時期全市綠色學校創建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9]1696號)、《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深環[2021])10號)的有關部署,高標準推進深圳市綠色學校創建行動,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制了本《評價規范》。
二、主要亮點
《評價規范》規定了深圳市綠色學校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適用于指導開展綠色學校創建及評價工作?!对u價規范》借鑒了國內外相關評價標準,從基礎設施、綠色教學、綠色實踐、綠色績效四個方面開展綠色學校評價,強調了生態環境教育在學校教學體系中的重要性,并要求將其有機整合至學校各學科教學中。
三、標準實施的效益
《評價規范》對綠色學校創建做出了系統化、專業化的規范性指導,有關部門、各中小學校采用《評價規范》開展深圳市綠色學校創建,有利于推動深圳市綠色學校創建工作標準化,促進校園環境管理水平和師生環境保護意識提升,對高標準推動新時期深圳市校園環境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評價規范原文下載地址:《綠色學校評價規范》(DB4403/T 144-2021)解讀
信息來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