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內容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 11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交流輸變電建設項目、±10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直流輸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8702 電磁環境控制限值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39220 直流輸電工程合成電場限值及其監測方法
HJ 2.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
HJ 2.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
HJ 19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
HJ 681 交流輸變電工程電磁環境監測方法(試行)
HJ 1113 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輸變電建設項目 electric powe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
將電能的特性(主要指電壓、電流)進行變換并從電能供應地輸送至電能需求地的建設項目。
本標準所指輸變電建設項目可以分為交流輸變電建設項目和直流輸電建設項目,其中交流輸變電建設項目包括輸電線路和變電站(或開關站、串補站),直流輸電建設項目包括輸電線路、換流站和接地極系統。
3.2 輸電線路 transmission line
用于電力系統兩點間輸電的導線、絕緣材料、桿塔等組成的設施,形式通常包括架空輸電線路、電纜線路、氣體絕緣金屬封閉輸電線路。
3.3 變電站 substation
電力系統的一部分,其功能是變化電壓等級、匯集配送電能,主要包括變壓器、母線、線路開關設備、建筑物及電力系統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設備。
3.4 開關站 switching substation
有開關設備,通常還包括母線,但沒有主變壓器的變電站。
3.5 串補站 series compensator station
實現電力系統輸電線路串聯補償的電力設施。站內安裝有串聯補償成套裝置和相關輔助設施及建筑物、構筑物。
3.6 換流站 converter substation
安裝有換流器且主要用于將交流轉換成直流或將直流轉換成交流的變電站。一般由安裝在一個地點的一個或多個換流器,與相應的建筑物、變壓器、電抗器、濾波器、無功補償設備、控制、監視、保護、測量設備和輔助設備組成。
3.7接地極系統 earth electrode system
在直流輸電建設項目中,為實現正常運行或故障時以大地或海水作為電流回路運行而專門設計和建造的一組裝置的總稱。它主要由接地極線路、接地極饋流線和接地極組成。
3.8 電磁環境敏感目標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sensitive target
電磁環境影響評價與監測需重點關注的對象。包括住宅、學校、醫院、辦公樓、工廠等有公眾居住、工作或學習的建筑物。
3.9 工頻電場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隨時間作 50Hz 周期變化的電荷產生的電場。度量工頻電場強度的物理量為電場強度,其單位為伏特每米(V/m),工程上常用千伏每米(kV/m)。
3.10 工頻磁場 power frequency magnetic field
隨時間作 50Hz 周期變化的電流產生的磁場。度量工頻磁場強度的物理量既可以用磁感應強度也可以用磁場強度,它們的單位分別為特斯拉(T)和安培每米(A/m),工程上磁感應強度單位常用微特斯拉(μT)。
3.11 合成電場 total electric field
直流帶電導體上電荷產生的電場和導體電暈引起的空間電荷產生的電場合成后的電場。度量合成電場強度的物理量為電場強度,其單位為伏特每米(V/m),工程上常用千伏每米(kV/m)。
3.12 標稱電場 nominal electric field
直流帶電導體上電荷產生的電場(不包括空間電荷形成的電場)。度量標稱電場強度的物理量為電場強度,其單位為伏特每米(V/m),工程上常用千伏每米(kV/m)。
3.13 環境保護設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指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以及開展環境監測所需的裝置、設備和工程設施等。
3.14 環境保護措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指為保護環境所采取的預防或減輕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的管理或技術等措施。
4 基本規定
4.1 工作程序
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一般分為三個階段:調查分析和工作方案階段、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階段。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及各階段主要工作內容如圖 1 所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各階段工作內容較編制報告書工作內容可適當簡化。
4.2 評價依據
4.2.1 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應依據國家與地方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國家與地方生態環境相關部門規章與規范性文件、國家與地方生態環境相關標準、行業規范、生態環境規劃資料、建設項目資料等相關資料。
4.2.2 生態環境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國家、行業、地方已頒布的生態環境、環境影響評價、污染防治等相關法律法規。
4.2.3 生態環境部門規章與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國家、地方已發布的環境政策、生態環境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功能區劃、生態功能區劃等。
4.2.4 生態環境標準,主要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監測標準、環境基礎標準和環境管理標準。
4.2.5 行業規范,主要包括輸變電項目建設、設計、施工等技術規范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要求等。
4.2.6 建設項目資料,包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報告、相關勘察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委托書(或協議)等。
4.2.7 對于已經列入電網規劃或其它相關規劃的建設項目,應收集電網規劃或其它相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特別是涉及建設項目選址選線、線路走向、架線方式等規劃方案的指導性意見。
4.2.8 輸變電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避讓《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環境敏感區。確實因自然條件等因素限制無法避讓上述環境敏感區時,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管控要求和技術規范要求。
4.2.9 當建設項目進入尚未劃定環境功能區的區域,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認相關環境要素應執行的環境質量標準和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3 評價內容
4.3.1 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應包括施工期和運行期,覆蓋施工與運行的全部過程、范圍和活動。
4.3.2 輸變電建設項目施工期和運行期的環境影響評價應考慮電磁、聲、廢水、固體廢物,以及生態等方面的內容。報告書的專項設置及編制要求見附錄 A,報告表的具體格式和要求見附錄B。
4.3.3 在進行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時,應按評價工作程序對建設項目推薦方案進行評價,從環境保護的角度論證建設項目選線選址、架設方式、設備選型與布局,以及建設方案的環境可行性。
圖 1 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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