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廣州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與監控設備之間的VOC排放數據傳輸,規定了傳輸的過程及數據命令的格式,還給出了代碼定義。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l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2017)
l 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光離子化檢測器(PID)法技術要求(DB44/T 1947-2016)
l 大氣污染物名稱代碼(HJ 524-2009)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在標準大氣壓下,沸點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機化合物,簡稱VOCs。
對固定污染源排氣總VOCs進行連續、實時測定所需要的自動監測系統。一般由采樣、檢測、數據采集和處理等子系統組成,簡稱CEAMS-VOCs。該系統具備數據傳輸通訊功能,能將VOCs排放數據和狀態參數報送到監控中心,與監控中心完成數據傳輸通訊,本標準簡稱現場機。
安裝在各級環保部門、通過傳輸網絡與自動監控設備連接并對其發出查詢和控制等指令的數據接收和數據處理系統,包括計算機及計算機軟件等,本標準簡稱上位機。
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從底層逐級向上可分為現場機、傳輸網絡和上位機三個層次。上位機為環境監控中心端,現場機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現場監控設備,上位機通過傳輸網絡與現場機進行通訊(包括發起、數據交換、應答等)。
現場機傳輸的數據,必須為設備實時采集數據,禁止采集后的數據先傳送到后臺加工,再上報到上位機。
本標準規定的數據傳輸協議對應于ISO/OSI定義的協議模型的應用層,基礎傳輸層建構在TCP/IP協議上,實現現場機與上位機之間基于不同傳輸網絡的交互通訊?,F場機與上位機通訊接口通過互聯網或專網傳輸,實現互聯互通。
完整的數據請求由現場機發起、上機位應答組成,具體步驟如下:
1) 現場機連同數據包,發送請求命令給上位機;
2) 上位機接到請求后,建立連接通道(初次請求),向現場機發送請求應答(握手完成);
3) 上位機執行請求操作,對接收的數據包進行解析校驗,解析成功后自動入庫,完成數據報送;
4) 如果現場機收到上位機應答,則分析請求應答,繼續發送下一個數據請求;
5) 如果現場機未收到上位機請求應答,則數據報送失敗。
所有的通訊包都是由ASCII碼(漢字除外,采用UTF-8碼,8位,1字節)字符組成。通訊協議數據結構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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